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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目产品中,与摩托车业界息息相关的,有润滑油(27100054)、滚珠轴承(84821000)及铅酸电池零件(85079010)这三项。就目前国内的相关产业政策而言,这三个在国内是允许外资企业全资拥有的项目,以香港的经营成本,现时是难以吸引相关的新外资企业到香港的。对于国内现有企业来说,眼前的影响是轻微的。
到2006年,基本所有香港制造的产品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在大型项目方面,即使国内现行的政策不变,香港也都只剩下摩托车整车生产这个项目可以吸引外资进驻了。在整车生产方面,国内还是奉行不允许外资完全控股的政策,绝大部分的合资厂尚未能够以本身外资的品牌推出产品。摩托车的生产,是密集型的,需要大量的专业劳动力,这并非是以服务、金融业见长的香港所合适的。加上香港的各种各样成本比国内高得多,在近年来的经济环境而言,失去了价格上竞争优势的产品通常难以占据主动,在香港投资整车装配的风险将是非常大的。依此判断,若国内现有的摩托车生产企业投资政策、现行对外国的原产地标准定义不变的话,即使到了2006年,国内摩托车相关的各类企业受到CEPA的影响是有限的。
当然,若原产地的标准放宽,在香港进行装配可以占一个较高的原产地之生产百分比的话,那是另外一番的景观。估计到时候,国内稀缺的、未有能力开发的相关产品就可以透过香港蜂拥而来。以CKD、SKD形式装配的各种高性能摩托车将可以打着著名的商标传遍神州大地,冲击着国内多年不变的款式、技术以至格局。以热门的YP250“Majesty”为例,从香港转口中国的日本本土版,净车价大概是在HKD32000到HKD34000之间,加上大约30%左右的综合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后,最终零售价估计在人民币5万元左右。较现行的88.5%的税率,价格下降了至少1.5万元。
或许1994年以前进口车主宰中国摩托车市场的光景不会再现,但对于广大摩托车使用者而言,这是令人期待的;对于国内的数百家整车装嵌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淘汰。而这一切,或者就留待年底的原产地标准出台后再去寻找答案吧。
注: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地标准一般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对“原产地标准”的现行定义,完全原产产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
对于如何判定进口成分是否达到“实质性改造”,各给惠国采用的标准不同,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即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相关链接:CEPA协议文本和磋商纪要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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