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基本设想
1)项目目的 中日摩托车行业界经过执行该项目深入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意义,共同推进该项目。
①为扩大国际技术交流并加快科学技术进步必须保护知识产权。 ②为促进摩托车工业和摩托车市场健康发展必须保护知识产权。
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对加强中日摩托车界之间的合作关系,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2)项目性质
双方认为该合作项目为CAAM-JAMA共同推进的民间合作项目。(备注:CAAM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简称,JAMA为社团法人日本自动车工业会的简称。)
3)项目概要
根据在JAMA第三次摩托车知识产权调查小组访化时跟CAAM达成的共识,双方同意该项目以“CAAM-JAMA类似外观设计研究会”为主,还包括专题讨论会、中方有关人员赴日进修以及共同设立调解组织等内容。
4)项目实施时间
双方同意从2002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进行该项目。计划把活动重点放在第一年进行,在项目实施期间,依据项目进展状态在CAAM-JAMA之间进行商定。
2、每个阶段的具体方案
1)第一阶段:CAAM-JAMA类似外观设计研究会
时间:2002年召开两次会议,2003年召开一次会议。
地点:北京或者中国某个城市。
内容:就类似外观设计以及实际案例进行共同研究。
2)第二阶段:中日摩托车行业界知识产权专题研讨会
时间:2002年年中召开一次,2003年年中召开一次。
地点:北京或者在中国某个城市。
演讲人:中日双方知识产权专家(包括政府机关人士在内)
内容: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现状及展望。
3)第三阶段:中方摩托车行业界知识产权有关人员赴日进修 进修人员:中国大型摩托车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的相关人员。
规模:另行商定。
时间:第一次2002年年中两周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第二次2003年年中两周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进修内容:知识产权专家讲座、参观摩托车厂。
4)第四阶段:共同设立摩托车知识产权有关纠纷调解组织或定期召开知识产权问题协调会。
设立时间:2003年内设立。
设立目的:调解中日两国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纠纷,节省时间和资金。
5)其他事项: 就项目和项目的每个阶段个别问题以及日程安排等问题,双方在各阶段执行过程中及时进行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