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弥勒第三届“巨人地产杯”
  全
国摩托车超级越野公开赛竞赛规则

一、赛事名称:2011年中国·弥勒“巨人地产杯”全国摩托车超级越野公开赛
二、主办单位:中国摩托车运动协会

                    云南省体育局

弥勒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弥勒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四、协办单位:云南巨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20111230201211 云南省弥勒县

六、比赛项目:进口专业组250CC以下车型个人赛和团体赛

             进口250CC以下车型个人赛和团体赛

             进口250CC以下车型新秀组个人赛

          国产250CC以下车型个人赛和团体赛

    国产250CC以下车型新秀组个人赛

七、报名及报到:

(一)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参加由中国摩协主办的车手培训,培训后领取中国摩协颁发的2012年参赛执照方能参加本次比赛。已持有中国摩协2011年参赛执照的选手可不必参加此次培训。

2、参赛选手年龄不得超过45岁。

32005年后参加过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除110CC组外任一组别比赛的选手不得参加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比赛。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1225

(二)报到

1.       报到时须出示以下文件:A.选手身份证(或户口)原件,上交复印件一张;B.选手本人近期照片2张。

2.       报到后不参加比赛选手的器材运输费自理。如在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内,选手因训练、比赛时受伤不能参加比赛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经仲裁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由承办单位支付有关费用。

八、比赛办法:

(一) 每个组别30人,报名人数超出该组别额定人数时,采用资格赛的形式进行筛选。参赛人数不足30人的组别直接进行决赛。

(二) 参赛人数超过30人的组别将分成两组进行计时练习,每组前十五名直接进入决赛,余下车手进入新秀组,若余下车手超过30人取成绩靠前三十位。晋级办法参照以上规则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三) 计时排位赛时间均为10分钟加2圈;进口专业组250CC以下车型组比赛时间为20分钟加2圈;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及进口新秀组、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及国产新秀组比赛时间均为15分钟加2圈。

(四) 排位赛发车顺序以运动员号码为依据,号码靠前者,出发在前。

九、分站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 每个组别个人前三名颁发奖杯,前六名颁发奖状;  

(二) 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备注:新秀组不设团体赛)

进口专业组250CC以下车型组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12000

第五名

3000

第二名

8000

第六名

2000

第三名

6000

第七名至第十名

1000

第四名

4000

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

500

合计:(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41000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及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

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10000

第五名

2000

第二名

6000

第六名

1000

第三名

4000

第七名至第十名

500

第四名

3000

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

300

合计:(大写)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小写)29500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进口新秀组250CC以下车型组及国产新秀组250CC以下车型组

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3000

第五名

600

第二名

2000

第六名

500

第三名

1000

第七名至第十名

300

第四名

800

 

 

合计:(大写)玖仟壹佰元整  (小写)9100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进口专业组 进口组及国产组团体赛

分站奖金额度表

名次

金额

第一名

3000

第二名

2000

第三名

1000

合计:(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6000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参加比赛的选手,竞赛器材自备。每名参赛选手可携带一部参赛车辆,承办方负责统一办理返程运输及运输费用,如需自行办理运输,承办方提供返程运输补贴每台参赛车250元,选手备用车辆运输费用自理。

2、参赛车辆必须经组委会技术检查,检查合格的车辆除发动机外壳和车架外,可更换其它零部件,如更换车辆发动机外壳、车架,必须再次接受技术检查。竞赛车辆发动机禁止使用涡轮增压装置、钛合金方向把、钛合金轮轴。

3、进口专业组250CC以下车型组限使用进口四冲程250CC以下或二冲程125CC以下车辆;进口250CC车型组可使用进口四冲程450CC以下或二冲程250CC以下车辆。

4、   国产竞赛车辆除车架、发动机必须为国产外,其他部件均可无限改装。

5、  比赛期间燃油由参赛车队及车手自备或统一向承办方购买。

6、   任何竞赛车辆不准驶离竞赛区域,如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一切后果由违反方负责。

(二)经费:

1、报到后不参加比赛选手的器材运输费自理。如在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内,选手因训练、比赛时受伤不能参加比赛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经仲裁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由承办单位支付有关费用。

2、比赛期间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及宾馆至赛场的交通车,每队参赛人数3人以上可报领队1人,6人以上可再多报机械师1人,10人以上可再多报教练1人。每名车手只安排一次食宿,在不同队伍报名参加两个组别比赛的车手,请自行协调食宿安排。非组委会确认的车手或是其他相关人员,组委会不提供食宿补贴,请自行解决

3、保险: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未按要求购买保险者不得参赛。组委会可代为购买,费用自理,须于赛前一周将保险金汇入组委会账户,逾期不予代办。

4、报名费:200/每人/每组

十二、成绩评定:

1、每站比赛的预赛、复活赛采用单场决胜法。

2、个人赛决赛采用两场得分法,按2025分得分法计分,两场积分相加为最终得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最后一场比赛中,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得分

25

22

20

18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3团体赛成绩评定采用两场得分法。参加团体赛的车队必须至少有2名选手参加决赛,以本队决赛时成绩最好的2名选手得分相加评定成绩,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车队最后一场比赛中获得的成绩相比较,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最后一场比赛分数相同,以该队最后一场比赛中获得最好名次选手成绩相比较,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十三、广告:

1、各参赛单位可在维修区悬挂本单位广告。

2、各参赛车手必须按照参赛号码张贴车辆号码纸及穿着号码布,如比赛服所印号码与参赛号码相同,可不穿着号码布;每辆车号码牌为3块,其中前方1块,两侧后方各1块,号码牌数字尺寸高:160MM,宽:90MM,笔划宽度:30MM,字距:25MM,号码牌上的号码颜色要醒目,避免反光。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及车辆号码纸的,不得在有广告的号码布、车辆号码纸上做广告。

3、组委会为各参赛单位提供一处场内广告位,由参赛单位按规定尺寸自行制作,于报到时交组委会统一安排悬挂。

十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1、护具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禁止比赛。

2、竞赛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取消比赛资格。每绕行一个障碍,在个人成绩上加罚30秒。

3、在所有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驶、碰撞他人,在个人成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选手个人成绩1分钟,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旗语指挥、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取消比赛资格。

4、其它犯规行为,参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视为未完赛。

1、第一名选手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2、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3/4者,不计成绩。

3、丢失号码牌、号码布或自行变更号码牌、号码布者、或号码牌、号码布字迹不清,影响成绩记录者,不计成绩。

4、使用未经技术检查或技术检查后不合格的车辆、在比赛后技术复查不合格车辆者,不计成绩。

5、取消竞赛资格者。

十六、抗议或申诉:

(一)抗议

1、选手或参赛单位提出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交仲裁委员会。对选手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500元;对竞赛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1000元。对选手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内容重新确定。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抗议有效,对所抗议的内容重新确定,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容不做修改。

3、对选手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30分钟内提出。

4、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30分钟内提出。

5、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选手资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

(二)申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币500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有效,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七、其它:

1、各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所有活动,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2、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2011年中国·弥勒“巨人地产杯”

                          全国摩托车超级越野公开赛组委会

 

           联系电话/传真:08736137999

    联系人:杨小姐 13408925141

    郭小姐 13887586933

2011121

 

2011年中国·弥勒第三届“巨人地产杯”全国摩托车超级越野公开赛

                       

 

车队                     领队               

 

电话                     传真              机械

 

姓名

专业组250CC以下

 

 

 

 

 

250CC以下

 

 

 

 

 

国产250CC以下

 

 

 

 

 

                  

                    

位已根据赛事规程要求所有本单位参赛(或本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赛区训练、比赛时,同意在训练、比赛过程中致本位人(或本人)受、死亡或财产损,由本位(或本人)负责,不任何原因而向竞赛组织者、承者、事委员会事工作人和任何有关单位、体及有采取追究、索

 

 

 

                                                参赛单位盖章

 

                                              2011     

注:请填写表格(车队报名表、车手报名表)后,一起20111225日前传真至以下号码,联系人:杨小姐     手机:13408925141   郭小姐:138-8758-6933

 电话/传真(0873-6137999

 

下载:2011年中国·弥勒第三届“巨人地产杯”全国摩托车超级越野公开赛竞赛规则(Worl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