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

比赛规则

  一、赛事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赛事承办单位:各赛事举办地赛车场、俱乐部等

  三、赛事协办单位:各地方体育局、摩托运动协会等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5月8-10日 广东三水森林赛车会

  6月19-21日 陕西西安渭水园赛车会

  9月18-20日 深圳极速赛车场或北京新港赛车场

  10月29-31日 贵州省贵定县泓源卡丁车场

  如有任何变动,以中国摩协下发的参赛通知为准。

  五、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在中国摩协登记、注册的车队或个人。

  2、参赛名额: 各参赛车队每个组别报名参赛人数不限,每名车手最多允许参加2个组别的比赛。

  3、参赛条件:

  1) 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当年B级有效公路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2) 持香港赛车会和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车手;

  3) 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临时执照的车手。

  4、参赛车辆:除赛事组织者提供的比赛车辆外,其他车型组的参赛车辆自备。

  六、竞赛项目:

  1、原厂125CC提供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2、青少年110CC提供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3、原厂150CC提供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4、踏板125CC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5、“王中王”大奖赛(全年赛事最后一站举行,详见“王中王”比赛补充规则)

  七、参赛资格:

  1、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允许兼项参赛。

  2、今年首次参加CSBK 150CC公开组的车手可报名参加CRRC原厂150CC组、原厂125CC组或踏板125CC公开组的比赛,其他参加CSBK的车手则不可报名参加CRRC各组别的比赛。

  3、青少年110CC组:允许18岁以下的车手参赛,如属新车手报名,则年龄在17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

  4、其他组别的参赛年龄不得超过28岁。

  八、赛事官员:

  赛事竞赛委员会由下列主要官员组成:

  中国摩协观察员:陈学众

  仲裁委员会主席:张东航

  仲裁委员会委员:龚红果 比赛当地委派一人

  赛事总监:龚红果(兼)

  赛事主管:郭 冰

  安全主管:麦世雄

  车检主管:左 云、李宗辉

  场地广告主管:刘玉良

  车辆主管:张斯佩

  成统主管:管建彬

  赛事秘书:袁 春

  新闻主管:孟 勃

  紧急救援:黄贵华

  其他赛事裁判员将由分站赛组委会或赛车场方面选派。

  九、参赛报名和费用: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日开始接受报名

  主办单位联络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摩托部

  联系人:袁春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88654 传真:(010)67116872?

  2、报名费:青少年全年报名费400元,其他各组别全年报名费为600元,单站报名费为200元。

  十、保险:

  1、各个赛车场在各站各自的比赛期间将自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2、每名参赛车手必须自行办理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3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车手可自行选择保险种类:

  长期保险:185元/月(一次至少购买三个月)

  短期保险:60元/天(仅限赛事三天)

  3、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日程表内的任何活动。

  十一、参赛车辆、油料和参赛装备

  1、参赛车辆:

  1.1 除踏板125CC公开组以外,其他组别的参赛车辆由赛事组织者统一提供,不可私自换车。

  1.2 提供车型组的参赛车辆由赛事组织者指定机械师统一维修,参赛车手不可自行对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和调试。

  1.3 踏板125CC公开组的车手只准携带一部参赛车辆,允许携带一部备用车辆,所有参赛车辆在经过车检后方可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1.4 车辆运输:

  所有比赛车辆由大会统一安排运输,车队或车手需自行运输的(仅限踏板125CC公开组),大会将发放运输津贴。

  1.5 除踏板125CC公开组外,其他车型每站车辆的使用将由参赛车手在各站比赛前抽签决定。

  2、油料

  参赛车辆的油料由赛事组织者统一提供,参赛车手不可在油料中添加任何添加剂。

  3、参赛装备

  参赛车手必须穿戴符合公路赛要求的专业护具,护具须通过车检主管的安全检查。赛事组织者可提供头盔和皮衣的借用。

  十二、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1、 车手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未经行政检验或车检不合格的车手禁止参加比赛。

  2、 行政检验车手需提供以下资料:

  — 报名表

  — 当年有效的公路B级比赛执照(新报名车手现场申请办理)

  — 保险证明

  — 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 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须出示其监护人同意其参加比赛的同意函

  3、 车辆检验:

  3.1 在行政检验的当于下午将安排验车时间

  3.2 所有车检都将在公共车检区进行

  3.3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车辆将统一进行签封,车手不得撕毁或损坏签封标志,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4 踏板125CC公开组的车检:

  3.4.1 车检主管可以要求车手分解拆卸车辆,以确保车辆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

  3.4.2 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车手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3.4.3已经通过车检的车辆,如果出于更加安全保险的考虑或赛车遭遇事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3. 5 每场比赛结束后,各组别前六名的车辆必须停在车检区内接受重检。

  3.6 车检主管在赛前对车手的装备进行安全检查,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的车手不可参加比赛。

  4、称重区:

  4.1 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4.2每场比赛结束后每组别前六名的车辆都必须称重,如发现赛车重量少于技术条例的规定重量,此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罚加时三十秒,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重量的原因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4.3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

  4.4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十三、竞赛办法:

  1、每个组别的竞赛距离至少为20公里,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圈数。(注:详见每站的补充规则)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3、每车型组均进行两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和两个回合的比赛。如某车型组参赛人数超过25人,则抽签分成A、B两组,在计时练习后进行A、B两组的预赛,根据预赛成绩前25名的车手参加两个回合的比赛。计时练习的成绩为两个回合比赛的排位。

  4、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五 行政检验、车辆检验

  星期六 上午 — 自由练习

      下午 — 计时练习

  星期日 热身、第一回合比赛、开幕式、第二回合比赛、颁奖仪式

  (详见每站时间表)

  4、其他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四、成绩评定:

  1、只有参加了至少一个回合比赛的车手才有资格计算个人成绩。

  2、队赛成绩以两个回合比赛得分最多的2名车手的得分相加之和评定名次。如队赛积分相同,则以个人最好成绩的名次列前。

  3、比赛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

15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得分

25

20

16

13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十五、证件:

  1、未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许可,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在比赛前统一发放。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2、全年证件将在第一站比赛前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人。证件为全年度使用。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罚款。媒体证由中国摩协统一发放。

  3、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功能种类的各种证件。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

  十六、 参赛津贴:

  1、各个参赛车队和车手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全部自理。

  2、车队或车手要求自行运输车辆的(限踏板125CC公开组),每台参赛车辆发放运输津贴300元人民币。

  3、参加青少年110CC组的车手将获得大会提供的头盔一顶。

  十七、车辆改装规定:

  1、 踏板125CC公开组改装规定:

  1.1 参赛车辆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机构购买的量产原型车,并在验车时

  提供原厂规格表及外观图;

  1.2 气缸排量不得超过125CC,单气缸,两气门,四冲程,冷却方式不限;

  1.3 轮胎可以更换,可使用有纹赛车胎,但不能使用比赛专用胎(光头胎);

  1.4 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径不得超过¢28MM,空气滤清器可拆除;

  1.5 整车外观、车架结构不能改变;

  1.6 车头、车尾两侧必须有面积不少于25CM×25CM 的黑底号码板;

  1.7 以上未涉及的部分均可进行改装。

  2、 头盔的要求

  2.1 所有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人员必须佩带保护性头盔。头盔须正确固定,佩带合适且状态良好。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

  2.2 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假设出现事故,头盔可以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除。

  2.3 头盔须符合条款:

  2.3.1 规定的官方国际标准之一方可给以合格标记

  2.3.2大会提供的头盔均符合赛事标准

  2.4 头盔操作规章

  2.4.1 在技术主管的监督下,训练和比赛前对所有头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2.4.2 如发现头盔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技术主管应撕掉头盔上所有许可标记并保存该头盔直到比赛结束。车手须用另一头盔请求车检主管批准。在事故后,头盔需被送交技术部门鉴定。

  2.4.3 头盔须为原装,不允许任何结构上的改动

  2.4.4 在车手被准许参加练习前,技术主管应进行如下检查:

  2.4.4.1 头盔适合车手佩戴

  2.4.4.2 当正常固定后,系带不应从车手下巴下滑脱

  2.4.4.3 头盔不能由后面从车手头上脱出

  十八、分站赛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每个组别以两个回合比赛的总合计算成绩,获得个人和队赛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2、获得个人前五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和证书;

  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每 站 奖 金 额 度 表

车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各个车型组

1500

1200

800

600

500

青少年组

1200

800

600

500

400

  4、每组比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车手,都必须参加现场颁奖仪式。

  十九、处罚:

     

取消参赛资格

取消
成绩

 

 

仲裁
裁决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包括车队其他人员)

     

300

*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

获奖车手不参加颁奖仪式

     

200

 

任何时候在赛到上逆行

 

*

     

在裁判命令之前擅自驾车进入赛道

*

       

损坏计时发射器

     

2000

 

未参加全体车手会议

     

200

 

参加车手会议迟到

     

100

 

未进行车检

*

       

车检重量不达标

   

罚时30

   

抢先发车

   

罚停5-10

   

在挥黑白旗之后回维修区途中超车或随意停车           

       

*

黄旗超车

   

加罚3个位

   

两次通过终点旗

     

300

 

在维修区内高速行驶或试车

     

500

 

超近道

   

罚时1分钟

   

噪音超标

   

罚时1分钟

   

  二十、抗议与申诉:

  1、如参赛人员对其他参赛人员或赛事组织工作不满,可以对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但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500元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2、任何对仲裁委员会判罚不满的申诉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申诉费1000元在仲裁委员会公布裁决后60分钟内通过仲裁委员会交至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其他未尽部分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二十一、全年成绩评定:

  1、参加全年度所有比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

  2、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以各站比赛每回合比赛的得分总和来确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个人年度总积分相同,则以获得冠军场数的多少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依秩计算获得亚军、季军的场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最后那场比赛获得最佳名次者胜出。如队赛年度总积分相同,将以车队所取得的胜出次数,即车队队员取得的冠军总数来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依秩计算所获亚军、季军的总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最后那场比赛获得最佳名次者胜出。

  二十二、全年度奖励: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个 人 全 年 度 奖 金 额 度 表

车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各个车型组

2000

1500

1200

1000

800

青少年组

1500

1200

1000

800

600

注: 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二十三、广告:

  1、 全年各站比赛,各参赛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2、参加踏板125CC公开组的车手可在自带参赛车辆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辆上为大会留有一块广告位置。

  3、 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买场地内广告位(费用另计)不得超过两块,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4、由大会提供的参赛车辆不允许粘贴其他广告。

  二十四、其他:

  1、 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 本规程未涉及事项均依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2009年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执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九年三月一日

抗 议 书

  赛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比赛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赛组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以正楷填写以下内容:

  姓名___________ 赛车号码_____________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车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抗议、投诉费 _____________ 车队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回 执

  受理投诉官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投诉官员岗位: 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投诉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投诉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