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车队、俱乐部:
2007年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珠海站结束后,我们根据各参赛车队的建议和实际发生的情况,现就CSBK赛事规则进行如下补充和更改,望各车队在以后各站的比赛中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一、在十一、2条后补充:如队赛积分相同,则以第二场比赛队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第二场比赛积分还相同,则以个人最好成绩的名次列前。
二、对十四、2.2.2条修改为:计时练习和正式比赛的燃料由赛会统一提供。各参赛车队凭大会提供的油卷到指定地点领取,自行加油。赛会将随时对参赛车辆的燃料进行抽检,确保车辆所用为大会指定用油。
三、对十五、2.1.8.1条修改为:发动机外型与内部构造必须与原装车一致,零部件可作强化处理,变速箱可根据需要调整齿轮比例,调整后不得多于六档(含六档)。150CC公开组的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径不得超过¢30mm;
四、对十五、2.2.11条修改为:GP125CC B组的重量在没有燃料时,车辆的最小重量为70公斤。
五、对十五、2.4.4条修改为:
最低车重:400-600cc 165 kg 净重
600-750cc 172 kg 净重
六、在十五、2.4.11条增加:由于赛会暂无指定轮胎赞助供应,因此当赛道出示“湿地”牌后,各参赛车队(车手)可自行选择使用比赛专用雨胎。
七、在十六、3条后补充:如接到需要拆卸车辆的指示后,相应的车队(车手)必需于15分钟内开始执行上述拆卸要求,否则将取消所涉及的成绩或资格。
八、在十六、5条后补充:如车辆所用号码纸不能通过车检要求,则车队(车手)必需使用由赛会提供的统一号码纸。否则赛会将不为该车进行成绩记录。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