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赛事承办单位:各赛事举办地赛车场、俱乐部等
三、赛事协办单位:各地方体育局、摩托运动协会等
四、赛事总冠名:重庆东风汽车销售公司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5月18-20日 西安渭水园赛车场
6月22-24日 深圳极速赛车场
9月7-9日 上海天马山或者澳门卡丁车赛车场
9月30-10月2日 贵州贵定或福建泉州赛车场
如有任何变动,以中国摩协下发的参赛通知为准。
六、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第六条。
2、参赛名额: 各参赛车队每个组别报名参赛人数不限,每名车手最多允许参加2 个组别的比赛。
3、参赛条件:
1) 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当年B级有效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2) 持香港赛车会和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车手;
3) 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临时执照的车手。
4、参赛车辆:除赛事组织者提供的比赛车辆外,其他车型组的参赛车辆自备。
七、竞赛项目:
1、原厂150CC以下组个人赛和队赛
2、女子踏板125CC组个人赛和队赛
3、国产150CC统一品牌组个人赛和队赛
4、青少年110CC组个人赛和队赛
5、踏板125CC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6、当地自带车型组个人赛
八、参赛资格:
1、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都允许兼项参赛;
2、2006年参加原厂150CC以下组别前三名的车手将升至GP125CC B组或国产150CC公开组,青少年110CC组前三名的车手将升至上一个组别,不得再参加110CC组的比赛;
3、持有A级执照和参加过MOTOGP选拔赛或代表中国参加MOTOGP的车手都不允许参加CRRC各 个组别的比赛;
4、女子踏板组的比赛是除了男子以外的所有中、港、澳的女车手均可报名参赛,如此组别人数不足12人,将与踏板公开组同场比赛,分别计算成绩;
5、青少年110CC组:允许18岁以下的车手参赛,如属新车手报名,则年龄在17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报该组的车手允许兼其它组别的比赛;
九、赛事官员:中国摩协CMSA将委派以下官员:
赛事仲裁主席和一名委、赛事总监、赛事秘书、车检主管、成统主管、新闻主管、技术代表或观察员。
其他赛事官员将由分站赛组委会或赛车场方面选派。
十、参赛报名和费用:
1、报名时间:参见参赛报名通知
主办单位联络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摩托部
联系人:郭冰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49374 传真:(010)67128087
2、报名费:凡报名参加青少年110CC组的车手全年报名费500元,其他组别的全年报名费为1500,当地自带车组每站报名费300元。
十一、保险:
1、各个赛车场在各站各自的比赛期间将自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2、车队报名人必须为每名参赛车手办理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参赛车队或者俱乐部也可以委托赛事组织者办理此项保险业务,其费用自理。
3、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日程表内的任何活动。
十二、竞赛办法:
1、每个组别的竞赛距离至少为20公里,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圈数(注)。(注:详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3、每车型组均进行两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和两个回合的比赛。如某车型组参赛人数超过25人,则抽签分成A、B两组,在计时练习后进行A、B两组的预赛,根据预赛成绩前25名的车手参加两个回合的比赛。计时练习的成绩为两场比赛的排位,无计时成绩的车手不能参加个人和团体的比赛。
4、其他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三、成绩评定:
1、个人赛成绩按两个回合比赛的得分相加评定名次。
2、没有通过终点线或没有完成所规定圈数2/3的车手,将不计成绩。
3、队赛成绩以得分最多的2名车手的得分相加之总和评定名次,参
加队赛的2名车手必须全部通过终点。
4、比赛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
15名 得 分 法 |
名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得 分 20 17 15 13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
十四、证件:
1、未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许可,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在比赛前统一发放。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2、全年证件将在第一站比赛前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人。证件为
全年度使用。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罚款。每个参赛车队或俱乐部最多可申请车手证(8张)、机械师证(15张)、VIP证(5张)、车队经理证(2张),车队成员证(10张),媒体证由中国摩协统一发放。
3、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功能种类的各种证件。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
十五、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行政检验、车辆检验
下午1:30——5:30 各组自由练习
星期六 上午 9:00——18:00 自由练习、计时练习、第一回合比赛
星期日 上午8:00—— 12:00 热身、开幕式、比赛、颁奖仪式
(详细时间表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十六、参赛车辆和参赛津贴:
1、参赛车辆:
1.1、每名车手只准携带一部参赛车辆,每个车型组允许携带一部备用车辆,所有参赛车辆在经过车检后方可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1.2、车手必须按公路赛的规定穿着竞赛防护装具。
2、轮胎和油料
2.1、每个参赛车辆在每个分站赛由大会组织者指定的正新轮胎统一提供比赛用轮胎一套;(待定)
2.2、参赛车手可凭大会组织者颁发的“油票”到指定地点领取所需燃油。
3、参赛津贴:
3.1、各个参赛车队和车手的食宿、交通、车辆运输等费用全部自理。
3.2、每支车队在每站比赛结束后,根据车手的参赛情况(有计时练习成绩的)将获得参赛出发津贴每人400元整。
3.3、大会组织者提供车辆的运输补贴,每台参赛车辆300元人民币。也可以委托大会统一运输,其运输补贴将被扣除。
十七、车辆改装规定: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车辆技术条例
十八、车检:
1、在行政检验的前一天将安排全天的验车时间,车手必须呈报所使用车辆的全部技术文件;
2、所有车检都将在各个车队的维修区或公共车检区进行;
3、车检主管可以要求车手分解拆卸车辆,以确保车辆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
4、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车手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5、已经通过车检的车辆,如果出于更加安全保险的考虑或赛车遭遇事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6、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完成比赛且有成绩的各组别车辆必须停在车检区内接受重检。
十九、称重区:
1、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2、每场比赛结束后每组别前六名的车辆都必须称重,如发现赛车重量少于技术条例的规定重量,此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重量的原因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3、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
4、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二十、处罚:
内 容 |
取消参赛资格 |
取消成绩 |
罚 时 |
罚 金 |
仲裁裁决 |
|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包括车队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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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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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奖车手不参加颁奖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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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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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在赛到上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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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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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判命令之前擅自驾车进入赛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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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计时发射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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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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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全体车手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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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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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车手会议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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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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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车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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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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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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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发车程序后以及在比赛期间接受非法外力帮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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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发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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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停5-1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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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挥黑白旗之后回维修区途中超车或随意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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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维修区内高速行驶或试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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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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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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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时1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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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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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时1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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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及酒精测试呈阳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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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
1、每个组别获得前三名的车手,除按照[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的奖励外,还将获得大会颁发的头盔和机油的奖励;
2、除表彰获得冠军的车手和车队外,还将对获得冠军的车辆进行表彰,颁发最佳车辆(企业)奖;
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每 站 奖 金 额 度 表
车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各个车型组 |
3000 元 |
2500 元 |
2000 元 |
1500 元 |
1000 元 |
800 元 |
青少年组 |
2500 元 |
2000 元 |
1500 元 |
1000 元 |
800 元 |
600 元 |
当地自带车组 |
2000 元 |
1500 元 |
1000 元 |
800 元 |
600 元 |
500 元 |
二十二、抗议 与申诉 :
1、如参赛人员对其他参赛人员或赛事组织工作不满,可以对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但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500元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2、任何对仲裁委员会判罚不满的申诉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申诉费1000元在仲裁委员会公布裁决后60分钟内通过仲裁委员会交至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其他未尽部分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二十三、颁奖 :
每组比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车手,都必须参加现场颁奖仪式,然后在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十四、全年成绩评定 :
1、参加全年度所有比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车型不限)。 2、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以各站比赛的得分总和来确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最后一站比赛得分确定,最后一站比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队赛得分最后一站也相同,则以最后一站队赛名次最好车手所在的车队,名次列前。
二十五 、 全年度奖励 :
参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个 人 全 年 度 奖 金 额 度 表
车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各个车型组 |
5500 元 |
4500 元 |
3500 元 |
2500 元 |
2000 元 |
1500 元 |
青少年组 |
4500 元 |
3500 元 |
2500 元 |
2000 元 |
1500 元 |
1000 元 |
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车手参加全部比赛后,均可参加该车型的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
二十六、广告:
1、全年六站比赛,各参赛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2、各参赛车手可在自带参赛车辆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辆上为大会留有一块广告位置。
3、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买场地内广告位(费用另计)不得超过两块,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4、由大会提供的参赛车辆不允许粘贴其他广告。
二十七、其他:
1、 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 本规程未涉及事项均依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2007年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及其附件执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七年一月一日
抗 议 书
赛事名称: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比赛名称:_____________ 参赛组别:_____________
请以正楷填写以下内容:
姓名___________ 赛车号码_____________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车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内容:
附抗议、投诉费 _____________ 车队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回 执
受理投诉官员姓名:_____________ 受理投诉官员岗位:_____________
受理投诉时间:_________________受理投诉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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