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制定应向社会大众倾斜
日前,本报报道了一个以开“黑摩的”(摩托车非法搭客)为生的48岁中国下岗工人陈洪就城市禁摩会影响一部分下岗人士生存问题的博文,引发一名自称是人民大学研究生“郭锋”的人在网上与之打起擂台。这场“摩的司机”与“人大研究生”间的论战被打上“中国草根与精英阶层的对话”、“社会断裂的鲜活标本”的标签。
这场论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那么,在一场“中国草根阶层与精英阶层的对话”是否有更多甚至包括中国贫富分化、社会出现断层等的时代命题值得我们去关注?本报为此邀请了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陈壁生以及青年评论家石勇共同来探讨这一问题。
1,以社会治安为由的批评毫无道理 记者(以下简称记):在论战中,陈洪认为自己是为了生活而不得已开黑摩的,而“郭锋”则从社会治安角度来对他进行批判。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分歧? 陈壁生(以下简称陈):这种分歧,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分歧。首先,我们必须追问的是,社会是谁的社会,国家是谁的国家?社会、国家都是全体公民的,像陈洪这样的“黑摩的”司机,像各个大城市里整天躲避城管的街头小贩们,都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他们没办法参与到国家管理中去,他们一直是被抚慰、被关怀,或者被驱逐、被收容的对象,一种制度如果不能吸纳底层人的声音,排斥了底层人的利益,这种制度就会带来出一个危机重重的社会。如果我们承认需要进一步改革,那么改革的方向,就是开拓制度的空间,把陈洪这样的人、这样的群体吸纳到制度中来,通过制度的改善,让他们平等地参与到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博弈之中。一个人可以明目张胆地对陈洪说:“一个人,如果堕落到让别人、让社会、让政府和国家来为自己不争气的命运买单的话,那你就不配活着!”这是这个社会的耻辱。 石勇(以下简称石):这种分歧看起来是公民的生存权利与维护秩序的管理权的冲突。在道德哲学上,经常有这样的冲突事例,这时要决定如何选择,只能进行“价值排序”,给某种权利以优先性地位,同时不忘记被暂搁一旁的权利仍然内在地起规范作用。自称为“郭锋”的人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对陈洪的批评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公民的生存权利属于基本人权,它优先于维护秩序的管理权。这当然并不是说为了让陈洪等人生存,治安管理就可以忽略,而是说,政府应该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避免公民因生存被逼违反治安管理的现象出现,相关部门在维护秩序时,应考虑到公民的生存权利是有更大的规范权力的,在执法时应保证公民生存权利的足够空间。
2.精英“仇穷”,穷人必然“仇富” 记:舆论普遍认为,“社会断裂的鲜活标本”这种说法是切中了陈洪与“郭锋”博客论战的要害。请问您是怎么看的? 陈:应该说,这是社会断裂的一个典型。事实上,像“长沙刁民”陈洪这样遭遇的人,在每一个城市都存在。陈洪的可贵就在于他第一次站在这一群体的立场上,第一次通过网络这样的非主流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与诉求,抒写自己的悲伤与愤怒。这样的声音,才是真正来自底层的声音。 石:同意壁生兄的这一判断。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观察到这样的现象:富有的精英群体和底层困难群众已形同陌路,彼此之间似乎生活在不同的世界,其心理隔阂甚至敌视的程度让人吃惊。当制度和政策都“仇穷”时,穷人的“仇富”是必然的。在一个断裂的社会里,基于自己利益所获和所失系之于既定利益秩序的基本认知,既得利益者和利益受损者很难避免会根据他们对既定利益秩序的态度来决定对对方的反应。陈洪和自称“人民大学研究生郭锋”的“精英”在网络上的相互攻讦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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